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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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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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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
法 律 篇
一、法律“特征”关键字
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有国家律特征
对同一客体同时可以享有人身权和财产全的民事权利
客体必须局域能够为人所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新、新颖性
专有性
时间性
地域性
合同的法律特征
当事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双方、多方)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合同所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不正当行为的特征
主体是经营者(法人、组织、个人)
不正当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行为受害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性
内容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税法的特征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保险的特征
自愿性
有偿性
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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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之法律篇李道芳
互助性
损益性
保险法的特征
具有社会性
技术性
强制性
国际性
票据法的特征
强制性
技术性
国际同一性
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行政诉讼的特征
当事人地位恒定性
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有诉讼行为能力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征
审理对象特定
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报复核方式特殊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
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批委员会决定,最高任命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以与上级人民检察员提出抗诉而提起的;
必须经有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已生效的判决、擦腚在认定事实或者法律上有错误时,才提起;
审判法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将根据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或第二审案件而分别依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进行
具有特定情形的,再审不的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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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概念”关键字
法的概念: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以权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权利的概念:指法律对权利主体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的的概念:指法律要求义务主体做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法律事件的概念: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的概念: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用以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
法律体系的概念:只有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效力的概念: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法制的概念:相对于人治而言,是以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
立法的概念: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立法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
执法的概念:法的执行的简称。狭义的执法,主要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家事务嗯哼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司法的概念:又称为法律适用或者司法适用,指司法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志愿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出行具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与违宪案件的活动。
法律监督的概念:狭义的法律监督室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和督促;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建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监察和督促。
国家监督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