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5).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5).docx

上传人:麒麟才子 2022/5/17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5).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5)
——1997年(平成9年),将放送权和有线放送权改组为公众送信权,创设了送信可能化权;
——1999年(平成16年),增加了有关回避技术爱护手段的规制,对权利管理信息转变的有关规制,1
知识社会中法律的回应性特征(上)(5)
——1997年(平成9年),将放送权和有线放送权改组为公众送信权,创设了送信可能化权;
——1999年(平成16年),增加了有关回避技术爱护手段的规制,对权利管理信息转变的有关规制,创设了转让权。
这些修订,大多数都是只隔1年或者2年进行。这样频繁的修改,究其原委,大都是由于数字化技术的影响所带来的。而随着学问社会的进一步进展,今后这样的倾向还会更加明显,修改的速度还会加快。[29]
这种频繁的法律修订明显冲击了法律所应当具有的稳定性,也影响到我们对自己行为的预期。而且,事情可能还远不止于此。法律的稳定性是成文法和法律法典化的主要追求价值之一,而法律稳定性的丢失必定波及到成文法本身存在的价值。当然,这里所说的“稳定性”与完整性、确定性和程式性属于同一价值体系的范畴;换句话说,对稳定性的冲击实际上就包含了对法律的完整性、确定性和程式性的影响。
成文法是以文字形式颁布并予以公布的法律,其根本特点在于共知性和双向约束性。共知性指成文法是为执法者和被执法者所共同看得见的法律,由于它是在生效前公开颁布的。因此,在成文法条件下,执法活动自然地受到被执法者以及社会大众的严格监督,一有偏离成文法的执法行为,被执法者将行使各种救济权(如上诉、请愿、游行示威等),由此形成对执法者之权力的有效掌握。[30]
3
厦门高校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从欧洲两次成文法运动[31]中分析认为,成文法的特点在于于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建立起共知性和双向约束性,从而形成对执法者权力的有效掌握。尽管现代社会法律应对社会进展的方法依旧是以成文法为主导,但一部常常修改的、不稳定的法律也自然影响到成文法律所应具有的共知性。而随着法律共知性的慢慢丢失,成文法所具有的这种双向约束性的功能也就会减弱,从而对执法者所形成的掌握力量也就会降低。[32]正所谓:“当代社会瞬息万变,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导致了法制在规模和功能上的扩张,从而给守法与变法的两难境遇更渲染了一层紧急的气氛。”[33]
在这种紧急气氛中,法律的应对性增加,消失了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回应性的法律”;用“伯克利观看法”(Berkeley Perspective)[34]的角度即称之为“回应型法”。[35]而法律的应对性或回应性特征又加剧了法律的不稳定性。这就使我们生活在一种几乎无法回避的无奈和逆境之中。然而,对法律的回应性或回应型法的深化讨论,有助于我们在无奈和逆境中寻求一条可能获得法律和社会协调进展的路径。
探求回应型法已成为现代法律理论的一个持续不断的关注点。犹如J弗兰克所指出的那样,法律现实主义者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使法律“更多地回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