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9
文档名称:

研究现代社会警察出庭作证问题.docx

格式:docx   大小:19KB   页数:9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研究现代社会警察出庭作证问题.docx

上传人:麒麟才子 2022/5/17 文件大小:1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研究现代社会警察出庭作证问题.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
研究现代社会警察出庭作证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进展,必定要求我国在法治的道路上连续前进以保证经济的进展。国家法治要求更完善、完备的司法诉讼制度。仅以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看,还有诸多差强人意之处,其中,警察出,是对于不是以警察身份了解案情而言,如其下班后等以一般身份了解案情,为避开先入为主、自我证明,违反证人优先原则而要求他回避。因此,假如警察在履行职责以外直接了解案件状况的,应当只作为证人参与诉讼,不能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办理该案。但警察因其工作或身份往往对案情有了解,这时,他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由于,随着案件进入不同阶段,警察的身份也会发生变化,在审判阶段警察的工作即其对于案件具有的侦查权已无,其身份也相应的不是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审判中,诉讼程序由审判人员主持,并不存在警察职能与证人所担当的诉讼职能的重叠或者说不存在诉讼身份重合。
4
(二)我国现行观念缘由
首先,特权观念的影响。警察担当着维护社会治安与侦查犯罪的双重重任,集行政权与司法权于一身,因此我国警察始终以来都享有很大的权力。从来都是他们询(讯)问别人,让他们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及法官的询问、质证,甚至还包括侦查阶段曾被他们讯问的被告人的发问,这让他们认为有损于他们的地位,有损于他们的威武。
其次,公诉人、法官“怕麻烦”的思想观念。既然法律规定可以用书面证言代替出庭作证,那么假如需要警察出庭作证的,公诉人就可以叫他们写一个书面证言,这样既可以不让警察“降低身份”,又削减了警察出庭作证使庭审消失意外的担忧。
(三)警察出庭作证给警察及侦查机关带来较大影响
一是打击报复。二是警察出庭作证会加大警察的工作量。三是警察出庭就有关侦查环节或侦查过程作证,有可能使侦查技巧或工作暴露,不利于侦查机关今后的工作。
二、警察出庭作证的价值
虽然警察出庭作证有以上的不良影响,但是,对于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来说,警察出庭作证有着不行估量的价值。
(一)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我国刑事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经常辩称警察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而要求排解非法证据。面对这种辩护理由,检察机关一方面由于证据并非自己收集,加上警察又不出庭与其当庭对质,所以公诉人在这种状况下往往无法对此予以回应。但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公诉人又不能不对此一概不予理睬。这往往迫使法官宣布延期审理,以查清侦查人员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但检察机关对警察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往往由于遇到各种阻力或者取证困难而无功而返。而辩方有时为了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不依不饶,这就经常导致案件久拖不判,既有违司法公正也不利于司法效率。而一旦侦办案件的警察出庭作证,在很大程度上就能当庭解决上述问题而不必延期审理,从而削减波斯纳所说的“错误消耗”,提高司法效率。
4
(二)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理顺检警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独立、检警分别的状况。但从职能分工来看,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担当着共同的追诉职能。目前司法实践中推行的引导侦查机制,就是给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指导权、参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