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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2
网络媒体的自组织架构与法律规制(4)
美国国会在2000年通过了"儿童互联网爱护法"(COPA),该法规定:为爱护儿童免受色情骚扰,商业网站运营商必需明示网站色情内容,但由于公共图书馆和民权组织集团提出了法律诉讼,该法并未执行。2
网络媒体的自组织架构与法律规制(4)
美国国会在2000年通过了"儿童互联网爱护法"(COPA),该法规定:为爱护儿童免受色情骚扰,商业网站运营商必需明示网站色情内容,但由于公共图书馆和民权组织集团提出了法律诉讼,该法并未执行。
美国最高法院6比3作出的判决说,儿童互联网爱护法没有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爱护的***,由于图书馆有力量按任何***读者的要求屏蔽过滤器。儿童互联网爱护法要求图书馆安装过滤器,并以此作为图书馆接受联邦基金的条件。对此,Rehnquist法官说,这是对国会资助资源的有效执行。
中国网络媒体绝非一块净土,与国外的公众网站相比,中国一些商业媒体网站走的太远了。这些网站非但没有警示性文字,而是为了盈利大打色情牌,大肆散布色情网页和黄色手机短信。同时一些***网站也没有公认的未成年人进入警示。迄今为止,网络色情内容没有任何收敛迹象。不久前,辽宁省锦州渤海高校老师王吉鹏,发表名为《网站CEO的下一个称呼--老鸨》的文章,揭露一些网络媒体的色情内容,但是他随后即受到谩骂、谣言和恐吓,缘由是触动了某些网络媒体和网站的既得利益。网络色情严峻污染网络环境,事实和其他国家的阅历证明,管制网络色情活动必需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这需要政府和消费者组织共同行动。
网络媒体抵制垃圾信息的法律责任
这里所说的垃圾信息包括垃圾电子邮件和垃圾手机短信。《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规范》对垃圾电邮的定义是: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包括下属属性的电子邮件:(一)收件人时间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扬品等宣扬性的电子邮件;(二)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三)隐蔽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四)含有虚假信息源、发件人、路由等信息的电子邮件。事实上,这种排列式表述方式并不能穷尽垃圾电邮属性,笔者就曾收到过一学者长期发送的电子邮件,虽然邮件只是表明他的观点,但是他并未供应屏蔽方法,也没有征得收件人同意,且反复发送,当然属于垃圾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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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当然不是垃圾信息的惟一发源地,但由于不少网络内容服务商同时是电子邮件服务商,加之电信运营商与短信服务供应商合作供应短信服务是当前普遍流行的服务模式,故不少网络媒体本身就是短信服务商,手机短信是它们的重要营收源。
电子邮件广告因成本低下(,一百万封电子邮件仅需300美元费用) ,因而被广告商和广告客户看好,他们把电子邮件作为推销商品和服务的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