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月)
2012-03-17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
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3月)
2012-03-17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
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形式,青岛社保服务网将2012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鉴于青岛统计局还没有公布《2011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2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49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关于农业户口的特殊说明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为农业户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时,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18%的比例缴纳。
企业承担的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员工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受影响。以本人月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