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纳 税人声明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年月日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地税管理码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工商机关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工商发照日期开业(设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生产经营期限起生产经营期限止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核算方式适用会计制度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单位性质网站网址无国标行业(主行业) 国标行业(附属行业 1) 国标行业(附属行业 2)国标行业(附属行业 3) 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投资方情况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比例投资方性质投资方式国籍注册地址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比例投资方性质投资方式国籍注册地址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投资比例投资方性质投资方式国籍注册地址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负责)人国籍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财务负责人国籍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办税人员国籍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分支机构情况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负责人电话总机构情况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国税税务机关名称地税税务机关名称经营范围: 原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新办登记原因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附报资料序号附件名称份数备注: 税务机关填写事项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 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证件(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 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 A4) 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