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应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2.接触需要开展推荐性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
为职业禁忌证,在岗期间只把贫血确定为职业禁忌,检出其他两项异常既不能确定为职业禁忌证又不能定为疑似职业病,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依据。
,不得安排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安排孕期女工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流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不得从事抗癌及己 烯雌酚的作业;不得从事放射性物质超过规定计量的作业;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不等从事伴有全身强烈震动作业等。
不安排哺乳期女工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镉、胺、砷、氯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流化碳、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锰、溴、甲醇、有机氯化和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
离岗时健康检查:
(1)在岗期间开展定期健康监护的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
(2)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3个月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应急医学检查
离岗后随访医学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
(2)尘肺病患者离岗后需进行随访医学检查。
(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作业的时间长短、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职业病防治法和49号令上没有要求
健康监护规范中的离岗后医学随访职业病危害因素举例
因素
随访目标疾病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
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职业性铍病,职业性铍溃疡、铍肉芽肿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职业性慢性镉中毒
砷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职业性砷所致肺癌
三硝基甲苯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致白内障,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
联苯胺
职业性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氯甲醚
职业性氯甲醚所致肺癌
无机粉尘
尘肺病
粉尘
符合标准
超标
疑似
尘肺
矽尘
1次/2年
1次/1年
1次/年,连续5年
1次/年
煤尘
1次/3年
1次/2年
1次/年,连续5年
1次/1-2年
石棉
1次/2年
1次/1年
1次/年,连续5年
1次/1年
棉尘
1次/4-5年
1次/2-3年
1次/连续半年
其它尘
1次/4年
1次/2-3年
1次/1年,连续5年
1次/1-2年
47号令规定按健康监护规范执行,在确定体检周期时充分考虑作业环境浓度是否达标这一因素,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周期适当延长,有的规定1年,有的2年,有的3年,
企业提供逃避责任的可
能,给监督机构执法造成了不便。
(1)必检项目:
问题:
,例如甲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光气等作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必检项目除血、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及肺功能外,应将胸部X 线检查列入必检项目
,如血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检测和尿β2-微球蛋白的测定,开展难度较大
(2) 选检项目
(1) 用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签订委托协议书:包括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本次检查人数, 检查项目 检查时间 地点 查体费用等.
(3) 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包括基本情况 危害因素 接触人数 生产技术 工艺 材料 环评 防护情况等.
(4) 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5) 机构对检查结果汇总,在规定时间向企业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委托主体?个体?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分为三部分:
( 1) 个体职业健康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