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建筑法》实施的时间 1998 年3月1日 2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许可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在 30 万元以下或是面积在 300m 2 以下可以不领取施工许可证 4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6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7、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 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50% , 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 30% 8、建筑工程承包中的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9 、建筑工程承包中的工程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0、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公开招标包括:1)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2)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投资的 4 )政府融资的 11、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 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及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单位) 改正 1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1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 1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共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 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采取措施, 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8 、在正常使用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设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图结构工程为设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 3 )供热与共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除此之外的保修期甲、乙双方约定 19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我国现行的税率有三种,即: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20 、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即: 甲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乙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21、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 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对方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无法律责任 11、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于争议发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经过第三者的说服与劝解, 使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2 、可行性研究: 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论证 3、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如二期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 、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条件的工程, 3 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