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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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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防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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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节防火第 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规范。第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 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 条商店建筑的规模, 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 的规定。商店建筑的规模表 第 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 - 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转自学易网 选址和布置第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 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 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300m 。第 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如因用地条件所限, 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1/4 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第 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 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 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 4m 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第 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 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第 条大中型商店建筑, 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 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 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 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 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 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第 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 根据不同情况,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 10m ;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 并应留出不小于 5m 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第 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 500m 并在每间距不大于 160m 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第 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 ,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第 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 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 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 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 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第 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 的规定。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 建筑面积(㎡) 营业( %)仓储( %)辅助( %) >15000 >34<34<32 3000 ~15000 >45<30<25 <3000 >55<27<18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