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家庭装修合同协议书
家庭装修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安、环境爱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爱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四周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运用甲方供应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奢侈。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爱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平安。
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需经双方协商一样,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担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材料供应
(一)按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担当。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运用;若已运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担当。
(三)甲、乙双方选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________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刚好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运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托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样,实行“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担当;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担当。
八、工期
(一)因下列缘由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或设计变更;
2、不行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状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缘由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担当,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06)
3、双方约定:
(一)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限制,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限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