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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回应企业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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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关部门回应企业问题
今年以来,为摸清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外经贸发展,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由广东省外经贸厅牵头分别在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等市召开了外经贸现场办公会,面对面听取各市和企业的意见。会上共收到各市政府、务的能力。
三是建立环保工业园区。我厅原则同意关于建立环保工业园区的建议,环保工业园区的建设符合国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污染型行业统筹规划,转型升级。但在发展过程中要注意有效引导,监督管理好转型升级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防止东西两翼及山区地区盲目承接污染型企业。
环保工业园区的设定涉及到环保、国土、经贸委、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建议各市做好可行性研究上报省政府,由相关部门牵头办理。我厅将在职能范围内支持环保工业园区建设。

问题:内地企业可以申请技术支援,培训资源,以及特定的科技基金、奖励计划等,而港商被界定为外资企业,未能等同内地企业享受科技扶助政策。建议放宽限制,引导港资企业转型升级。
广东省科技厅:该问题及建议,在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09]3号“广东省支持港澳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中,已有明确规定。其中“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十六)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十七)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明确港澳台资企业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请程序和条件。”
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以上政策措施,同时加强督促全省各地市科技局做好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

问题:船公司(以马士基为例)针对华南进出口商征收特别高昂的码头操作费(THC)。船公司自1997年开始在华南(包括广东、广西、福建)向前往欧美的货柜征收发货港收货费(ORC)(等同码头操作费),且收费极高,现时每20英尺货柜为141美元(约人民币990元),每40英尺货柜为269美元(约人民币1890元),可在国内其他地方包括华东、华北等,船公司是在2002年才开始收取码头操作费,而且是每20英尺货柜人民币370元,每40英尺货柜人民币560元,华南地区较其他地区超逾三倍。建议政府积极介入,减轻这个损害广东省进出口企业的沉重负担。
广东省物价局:《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全面放开水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315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水路客货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不直接干预水路运输运价的制定,仅对部分港口收费(不含码头操作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目前,托运人或托运人组织支付船方或船舶代理公司的运价及相关收费由双方协议确定。为加强国际水路运输行业的监管,2007年3月12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对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监管的公告》,要求国际班轮公会和运价协议组织要与中国境内的托运人或托运人组织建立有效协商机制,对调整收费项目、运价、附加费等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有效的协商,并按规定程序向交通部报备。
根据上述文件,我们认为香港付货人委员会反映的船方或船舶代理公司向华南地区托运人或托运人组织收取码头操作费标准较高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各自职能加强指导,力促各方通过建立协商机制平衡利益,有效疏导解决矛盾。我局将会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在当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