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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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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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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葫芦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葫芦岛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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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方法〔2022试行〕
葫价发【2022】25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物业效劳收费行为,加强物业效劳收费管理,促进物业效程、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事宜,并到所在区物价局办理价格认定备案手续前方可收费。严禁物业效劳企业强行效劳、强行收费。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之前,建设单位应中选聘物业效劳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效劳。物业效劳企业应根据物业硬件条件和物
业效劳等级指导标准选择物业效劳等级,约定具体的效劳工程和临时收费标准等,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在三十日内根据其选择的物业效劳等级按等级管理权限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定。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前期物业效劳收费标准。建设单位应
当在物业销售前将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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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前,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按等级管理权限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和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第二十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行业部门移交设施、设备管理权,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致使物业小区无法实现终端收费和正常管理、使用的,其损耗和增加的本钱费用不得向业主摊派,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当。
    第二十五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效劳费用或者物业效劳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并自行组织物业管理的,业主有权拒交物业效劳费,物业区域内物业效劳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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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住宅电梯运行费可独立核算,另行收取,不计入物业效劳支出或者物业效劳本钱。
    第二十七条 电梯运行费包括效劳费和运行电费两项内容,效劳费主要包括年度平安检测、定期常规保养、易损配件及维修、管理效劳等费用。电梯效劳费可以依据本钱按户据实分摊收取,运行电费可以依据实际电费采取按层递增〔减〕的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等应当在物业效劳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不使用电梯的住宅起始层或者原始设计不停靠的楼层业主, 可按物业效劳合同约定是否交纳电梯运行费。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包括临时停放〕、收费、管理和费用的使用方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三十条 车主对车辆有特殊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效劳企业单独签订保管合同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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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产权或使用权明确的地上〔下〕停车场〔库、位〕的机动车停放效劳收费,应根据物业效劳企业的效劳水平和实际本钱,在物业效劳合同中约定具体效劳工程和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物业效劳企业在物业效劳中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效劳合
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效劳。
    第三十三条 物业效劳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收费工程、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在物业效劳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监督。物业效劳企业每年(或财务年度)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和使用人〕报告一次物业效劳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效劳费收支、利用业主共用〔共有〕设施经营收益和支出等情况,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一次物业效劳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效劳费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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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级物价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分规定?予以查处
    〔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工程,乱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和审验?收费许可证?的;
    〔四〕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
    〔五〕提供效劳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效劳或多收费少效劳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南票区、兴城市、建昌县物价局应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