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的根本医疗需求,标准加强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学院平安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标准按照?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相关规定执行,大专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技师、高技学生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
第七条 保险时效
在校学生在缴纳40元保费并办理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后,大专学生每年9月1日0时起〔新生从入校之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24时止、技师或高技学生自参保缴费次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相关优惠政策。
保费收缴
一、对学院录取的新生,在报到缴纳学费时规划财务处一并收取学生在校期间三年〔两年〕的保费;
二、在校生续保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收缴,由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以系〔部〕为单位按每名学生40元/年收取保费统一交至规划财务处;
重度残疾和特困学生,提供低保证书或残疾二级以上证书可免缴个人应缴保费的40元〔由政府支付〕;
三、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需统计上交本部门学生缴费明细、免缴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负责录入学生缴费信息明细电子档案,报送学院规划财务处和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
四、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建立学生医保信息台账,完成在校生医保费用收缴、使用等统计工作。
第九条 参保手续办理
一、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从规划财务处把每年参保款项转交至市医保办并办理医保手续,自投保之日起,该保险年度保险开始生效;
二、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医保办完成医保卡的制卡,协调通知各系〔部〕医保办进行学生照相、医保卡办理和发放工作;
三、各系〔部〕医保办负责组织本部门学生照相、医保卡办理等具体工作,并将医保卡及时落实发放。
第十条 退费办理
一、在校学生因退学、参军等原因离校时,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已经生效的保险不予退还发生年度的保费;
二、离校未退保的学生,可继续享受已发生投保年度的医保优惠待遇;
三、学生离校退学时予以退还预交的保费,由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审核签字,报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批办理退费手续。
第四章 医疗保险待遇和诊疗流程
第十一条 门诊
一、参保大专生在学院卫生所就诊时,凭医保卡药费、诊疗费可享受每医疗保险年度200元报销20%的优惠补助政策,当年度报销最高限额40元〔免除了个人应缴保费的重度残疾及低保大学生不享受,高技和技师学生暂不能享受该项门诊优惠政策〕,学院可根据学生医保统筹专项资金的积累,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二、参保学生在学院卫生所进行诊治后,直接缴纳门诊发生费用的
个人自负局部;
三、参保学生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同时享受大学生意外伤害赔付待遇;对符合市医保办规定的意外伤害门诊费,其超过200元以上的局部报销80%;每医疗年度最高报销额2000元。
第十二条 住院
一、住院登记
参保学生在济南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济南医保网〞〕,均可持卡住院登记。
参保学生在本市及外地住院后,应及时告知医院及经治医生本人为医保参保人,尽量使用“三大目录〞〔药品目录、诊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