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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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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ppt

上传人:相惜 2022/5/19 文件大小:31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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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六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提单
第三节 租船合同
精选课件
运输合同概述
(一) 运输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运人和托运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精选课件
二、提单的种类
(一)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二)按提单抬头(收货人)分类
(三)按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四)按运输方式分类
(五)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六)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划分
(七)按收费方式划分
(八)其他分类
精选课件
提单签发依据与流程
1、提单签发依据
(1)大副收据——(已装船提单)
(2)场站收据——(待运提单)
2、提单签发的时间限制:装船完毕
精选课件
(一)按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or Shipped B/L
是指整票货物已全部装进船舱后承运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必须注明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
货物装载在船上,可分为置于舱面(loaded on deck)与置于舱内(loaded under deck)。若在提单中载有on deck等批注,称为甲板货提单(On deck B/L),表示货物装载于甲板上。除非发货人同意,承运人将不属于甲板货的普通货物装载于甲板上,以致发生毁损或灭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精选课件
2、收讫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又称备运提单,是在托运人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已接管等待装船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
签发提单时承运人仅将货物收管(take in charge),准备于不久后装船,而实际当时还未装船。
我国《海商法》第74条规定:“货物装船前,承运人已经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的,货物装船完毕,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者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承运人也可以在收货待运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收货待运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精选课件
两者比较
已装船提单特点是提单上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船日期,对买方收货有保障。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一般是托运人凭场站收据向承运人所换的。其特点是提单上没有具体船名和装船日期。在堆场未装船不知道何时装船/何时到达,风险大;因而在L/C下不能议付。买方、银行都不接受这种提单,应改为已装船提单。当货物装上船后,备运提单应拿到船公司加盖已装船字样。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精选课件
(二)按提单抬头(收货人)分类
1、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但由于不能通过背书转让,失去了流通性,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通常国际上只对价值很高的货物或特殊用途的货物采用“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是,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
精选课件
2、不记名提单 Open B/L or Blank B/L or Bearer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
如发生遗失或被窃,极易引起纠纷,由于不安全,故在国际贸易中很少采用。
精选课件
3、指示提单 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凭银行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Bank
(2)凭收货人指示 To the Order of xx
(3)凭发货人指示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4)不记名指示:收货人一项内未注明凭谁的指示交付货物,而只记有“凭”(To the Order)的字样。
可分为两种类型:记名指示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凭银行指示、凭收货人指示提单是记名指示提单。凭发货人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是空白抬头提单。
精选课件
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是由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
目前在实际业务中,多采用“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即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此种流通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