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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人:
法定地址:
承租方(乙方):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人:
法定地址:白山市浑江大街147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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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人:
法定地址:
承租方(乙方):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人:
法定地址:白山市浑江大街147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联合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开设商场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产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同时,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该出租房屋的公用设施和公共部位。
甲方同意按乙方提出的房产技术条件进行建筑施工,并达到乙方经营要求。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房产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移交情况,甲、乙双方以交接清单签字为交付之日。
甲方应提供该出租房屋的产权证照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乙方也应提供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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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该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房产交付之日起至该乙方经营商场开业满 个租赁年度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经营商场使用。如改变使用用途,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终止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如继续进行开设经营商场的租赁,乙方有租赁优先权利,并且甲方的出租费用不得要与市场经营门市的价格。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中所称“租赁年度”,是指自乙方该处商场开业之日起,向后推算,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该房屋每一租赁年度的租金为人民币 元,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租赁费每年结算一次,实行先缴纳后使用制。乙方应保证在每个房屋使用租赁年度之前的15日将该年度租赁费一次性全额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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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甲方向乙方交纳租赁房产之日时,因乙方使用和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电话、取暖等相关费用和税金,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额自行负担,并向有关部门予以缴纳。
第五条 房屋修缮及使用
甲方提出维修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扰施工。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