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
全国道路货运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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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一、 总则
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
台)服务管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平台数据录入规范
一、 总则
为规范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
台)服务管理,建立正确数据安全和保障机制,确保信息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实
效性,制订本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服务商对车辆数据的添加、修改等。
二、数据录入原则
请服务商依据车辆行驶证、注册证等真实信息,按照以下规范录入车辆资料:
1、输入的车辆数据要求正确、完善,与车辆真实数据保持一致;
2、必须填写车主真实姓名以及联系电话;
3、当车辆信息有变动时,服务商有责任必须进行及时维护更新;
4、只可添加运营省范围内的车辆,不得添加其他省份车辆;若一旦发现,则直
接删除。
三、数据录入修改要求
道路运输证号
需输入正确的道路运输证号,新车无需填写,在用车必须填写。
所属地区
选择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运管机构所属地,必填项。
车辆基本资料填写
必填项:车主/业户、联系人、联系人手机、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车
辆型号、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牵引总质量、外廓尺寸、货箱内尺寸、轴数。1. 需与车辆登记证的信息保持一致。
2. 车主/业户:车辆所属人/单位。
3. 联系人:车主或企业负责人,必须填写联系人真实姓名。
4. 联系人手机:车辆联系人手机,必须填写真实联系电话,为 11 位手机号码。
5. 车牌号:需与公安部门发放的车牌号保持一致。
6. 总质量(kg):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千克,若无,可输入“-”。
7. 核定载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不是“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
若为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8. 准牵引总质量:在“车辆类型”中选择为“牵引车”时,需输入该项,单位为千克,
若为非牵引车,该项可为空。
9. 货箱内部尺寸(MM)长、宽、高:若车辆为厢式货车时,需输入该项,单
位 MM,若为其他车辆时,该项输入“--”。
可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