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六大队接处警规范实操指引
(此指引参考《昆明市公安局接处警规范实操指引》)
第一章 出警
第一节 出警程序
一、接收警情指令。接到下发的警情指令后回复指令部门:“机动XX号车收到,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二、打开执法记录仪并现场秩序,劝导无关人员远离警情处置现场,同时进行现场警戒。当现场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对伤者的伤情进行拍照、摄像固定保存,针对不同情形开展工作:
1、对意识清晰、可以交流的伤员,根据伤员意愿联系“120”急救和家属并做好记录;
2、对意识不清、昏迷的伤员应立即联系“120”急救;
3、对现场有人员死亡的,在不破坏现场痕迹物证的前提下,对尸体进行遮掩保护,防止被现场人员围观拍摄,应及时上报指挥中心。
(二)对要进行专业勘查勘验的现场报指挥中心或辖区派出所,通知刑事技术人员进行勘查勘验,实施现场封锁,牵拉警戒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对现场遗留、损毁的物品进行保护。
(三)开展走访摸排,发现可疑人、事、物进行核查、登记、固定证据,对可以作为人证、旁证的人员进行信息记录。
三、善后处理
(一)要进行勘查勘验的现场待辖区派出所警力或分县局刑侦大队刑事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后,将前期情况和现场处置权移交上述警力。
(二)要进一步完善报警材料的警情,在《接处警登记本》详细记录现场警情信息后,由处置对象签字确认移交辖区派出所。
(三)现场办理的警情,经现场办理后,在《接处警登记本》详细记录处置措施、结果后,由处置对象签字确认,处置结束。
(四)非警务类警情,在《接处警登记本》详细记录现场情况,根据处置对象的诉求告知其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反映,由处置对象签字确认告知情况。
(五)说结束告知词“机动xx号车,警情处置完毕结束录像”,关闭执法记录仪恢复正常。
(六)将《接处警登记本》图片和现场处置图片反馈上传指调终端平台,重特大警情还需使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反馈,完成本次警情处置。
第三节 处警现场阻碍民警执法情形应对
在警情处置过程中,不论是对行为已结束的情形,还是对行为进行中的情形,随着民警的介入,都可能演化为不配合民警处置或阻碍执行职务、暴力妨害公务。针对工作中常见的几类情形,本章节从处置流程、操作规范、常见阻碍情形应对等方面进行归纳梳理。
一、处置流程
(一)迅速调整处置策略,避免情绪执法。不要被执法对象情绪和行为误导带入,不得使用挑衅性、引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避免激化矛盾和因情绪失控导致工作陷入被动,规范使用法言法语予以警告。
(二)对警力做出分工,制止违法行为。对现场有阻碍行为涉嫌违法的,经警告无效,依法进行制止;根据执法对象的阻碍情形选择对应的武力等级,
警力不足的,先确保自身安全,请求增援,保证优势警力,形成现场震慑,再行处置。
(三)固定证据。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便于后续民警维权和对违法行为人处理。注意处置时执法记录仪是否开启,有无完整记录处置过程,记录周边监控探头和群众手机摄像,查找登记旁证人员信息,保护案发现场原貌及涉案物品。
(四)善后处理。将违法行为人有效控制后,尽快带离现场。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及时呼叫120急救及相关部门到场协助处理。及时上报上级维权部门,申请民警维权机制介入。
二、操作规范
(一)规范告知。“我是昆明市公安局特警六大队的民警,立即停止你们的违法行为,我们将对现场录音录像,不听制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警告词。“立即停止你的违法行为!你的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依法控制。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依法使用强制手段将其控制、制服,采取的武力等级根据执法对象的对抗行为对等升级。
(四)安全带离。分隔处置现场,做好戒备工作,对已经控制的违法人员迅速带离现场,防止其它与违法人员有关系的人阻碍、聚集。
(五)善后处理。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并固定证据,必要时寻找现场证人、监控等。现场如有发生人员伤亡、物品损毁等依法依规处置。
三、常见阻碍情形的应对
(一)语言阻碍。对以侮辱、谩骂等言词方式阻碍执法的,不受干扰,保持冷静。辱骂执法民警的,不得与其对骂。经口头警告仍拒不执行命令的,可以依法传唤或者强制带离。
1、告知词:“你的言行涉嫌违法,我们已录音录像,请立即停止”;
2、警告词:“对你的言行,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
(二)不作为阻碍。对以行为挑衅、软对抗等不作为、慢作为方式拒不执行命令的可以依法传唤或者强制带离。例如:驾驶人在机动车内拒不执行命令且不开门窗,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经明确告知将采取破门破窗、拖车的措施,仍拒不执行命令的,可以破门破窗后带离、拖车带离,或者采取固定车辆的方式迫使其配合执法。拖车时应当防止其自行开动或者跳车造成伤害。
1、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