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41签订合同
汇报人:
合同的订立-区别合同的分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发出邀约的人,通常称为邀约人,接受邀约的相对人则被称为受邀约人。
●邀约在国际商贸实践中也称为发盘或出盘,在商业活动中有时也叫发价、出价或者报价。
要约的有效条件
●邀约是由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清楚地表明订立合同之意思。
●要约的内容包括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邀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邀约邀请。
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变更和撤销邀约的内容。
●要约对受要约人无约束力。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可以接受,也可以置之不理。
要约的生效时间
● 要约到达受邀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收件人指定了特定的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到达时间。没有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即视为到达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
●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以下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要约的失效
●以下要约无效:①受要约人依法拒绝要约;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案例讨论
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3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问题: (1)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假设乙公司在3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3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承诺
承诺的概念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指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有效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邀约人作出。受邀约人以外的第三人发出的承诺是新的邀约。
●承诺必须向邀约人作出。受邀约人向邀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的承诺,是邀约。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邀约要求。《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惯或者邀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必须与邀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邀约的内容一致。受邀约人对邀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邀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邀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邀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邀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邀约表明承诺不得对邀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合同的订立--鉴别合同的订立程序—承诺
●承诺应在邀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受邀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邀约人及时通知受邀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邀约。
●承诺必须通知邀约人才生效。
承诺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邀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惯或者邀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邀约人在承诺通知发出以后,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邀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邀约人。
案例讨论
某计算机公司总经理口头答应某建筑公司以每台5000元价格购买50台A型计算机,但数天后以当时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口头承诺。
问题:该口头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甲市某贸易公司4月26日发函给乙市某服装厂,希望购买2600套儿童夏装,并附有型号、质量、价格,要求在5月26日前一次交货。服装厂4月29日回电同意。贸易公司即派出采购员持委托书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