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仲恺高新区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年8月18日,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仲恺高新区推进 专利工作实施办法》(惠仲委[2017] 45号)(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实施以来,在促进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申请或购买、转让发明专利的, 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培育入库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申请或购 买发明专利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专利维权援助
(一) 对经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审批通过 的维权援助案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件的补助;对我区经济、社会 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最高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助或
者价值10万元的维权援助服务。
(二) 区内企事业单位在专利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专利侵权指 控时,开展维权行动并胜诉的,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经由广东省知识 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惠州分中心审核通过的,按案件实际发生诉讼代理 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专利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
(一) 在区内设立的代理机构,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满一 年且代理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总数达100件的,给予一次 性10万元落户奖励。
(二) 对上年度代理本区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专利申请量超过 200件、300年、500件以上的代理机构,相应给予1万元、3万元、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 对辅导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标准认证的,每通过一家给予代理机构5000元 的奖励。
(四) 对代理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最高给 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代理机构,
最高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年度每个机构只能享受一个奖项,不可叠 加。
(五) 经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考核审定的服务区内的优秀代理 机构,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重点项目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或者本区专利工作安排,开展专 利挖掘、专利布局、专利导航、专利质押融资、专利法律法规及相关 知识的宣传培训、专利资源共享、专利战略实施、专利宏观政策研究 与实施等需要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重点项目按当年区专利工作专项 资金的预算,通过项目申报等形式给予资金扶持。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区专利资助资金的,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明材料:
(一)单位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营业执照;
2、 户籍居民:居民身份证;
3、 企事业单位工作个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明、企业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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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读学生:学生证、居民身份证。
(二) 银行账号证明材料:
1、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辖区内任意银行的相关开户证明 材料;
2、 个人:在本辖区内任意银行以本人名字开户的存折或储蓄卡。
(三) 有关证书材料:
1、 专利代理费资助: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 证书和授权公告扉页(及中文译本)、专利代理合同及发票;
2、 PCT申请资助:PCT国际申请通知书和国外专利管理部门发 布的发明专利初审公告文件(及中文译本);
3、 专利申请“灭零倍增”资助:受理国家或地区专利管理部门 发出的专利受理通知书、申请费收据;
4、 知识产权贯标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标准认证证书;
5、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牌匾 打印件、公示文件;
6、 专利奖资助:专利奖证书复印件、公示文件;
7、 高新技术企业专利布局配套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公示文件、专利申请清单,或根据当年主管部门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材 料;
8、专利维权资助:专利维权案件判(裁)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
印件(及中文译文),法律服务合同及发票;
9、代理机构资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资质证书、
完税证明、代理专利申请及授权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
(一) 申请:申请人按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 审批: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 核后,编制资助资金发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三) 信息补正:如申请人递交资料后审核未通过,应在收到 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本次申请作废,申 请人可在申报期内重新提交申请。
资金发放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领取资金挂网公告,公 告期一个月,公告期内未能提供正确银行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由于申请人递交的银行信息有误导致退款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 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逾期未补正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第十三条申报时间
(一) 专利授权资助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