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17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森森 2022/5/20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00303(颁布时间)2000

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00303(颁布时间)20000303(实施时间)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文号)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00年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和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城区。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城管、市政、工商、物价、税务、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或利用空闲场地开办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开办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停车场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宾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按规定配建或增建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没有按规定规划建设停车场的,不予批准施工。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和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九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规划、城管等部门统一确定。在城市繁华商业街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计时收费。第十条 大型货车不准在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确无停放条件的,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第十一条 专用停车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以对社会开放营业,纳入公共停车场管理。单位或个人利用空闲地申办停车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二条 停车场应按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停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00303(颁布时间)20000303(实施时间)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文号)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00年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