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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开发利用涉及各个方面,围垦造地是利用方向之
一,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等同样涉及
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滩涂围垦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5)可持续原则
滩涂围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围垦与促淤相结合,围垦的规
模、速度、区域应与滩涂的自然淤涨和承载力相适应,与其它涉海产
业相协调,按照建设生态市的要求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6)技术规范化原则
滩涂围垦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要求与沿海、沿江防潮、防台、排
涝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满
足“平安温州”的建设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十一条 根据地理位置、行政区域以及自然特性,大陆沿岸
划分为 7 个岸段,岛屿地区分为1 个岸段,共 8 个岸段。各岸段开发
利用方向与主导功能详见附表一。
第十二条 围垦造地规划区。全市理论基准面以上适宜于造地
4的规划滩涂区面积约为 万亩,其中海涂资源面积 万亩。按
行政区统计,沿海、沿江 8 个县(市、区)分别是:乐清市 万
亩、永嘉县 万亩、鹿城区 万亩、龙湾区 万亩、瑞安
市 万亩、平阳县 万亩、苍南县 万亩、洞头县 万
亩。各岸段及各地规划区面积分布见附表二、附表三。
第十三条 滩涂资源划分功能并确定其主要开发目标时,乐清
湾等重要港湾采取以保护为主;瓯江滩涂以沿江为主,结合堤岸线调
整,在经过周密的论证后,适当少量围垦;同时重视对湿地保护。
第十四条 根据对围垦项目的划分原则和全市农业、工业、交
通、养殖及城镇、港口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至 2020 年滩涂围垦
建设项目 37 处,总建设规模 万亩。其中乐清市 13 处,规模
万亩;龙湾区 5 处,规模 万亩;瑞安市 3 处,规模 万亩;
平阳县 4 处,规模 万亩;苍南县 2 处,规模 万亩;洞头县
10 处,规模 万亩。
第十五条 近、中期围垦工程项目规划分别见附表四、附表五、
附表六。
第十六条 海岛、促淤条件较好等区域的围涂工程因地制宜,
宜采取先促淤后围垦的开发利用方式。涉及瓯江河口综合规划及治导
线调整的,及在敏感区域的滩涂围垦项目要进行深入研究,符合条件
5的,经批准可纳入规划实施项目。促淤及研究项目17 项,见附表七。
第四章 滩涂围垦水资源配置
第十七条 水资源配置原则。以满足围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强化政府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配
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十八条 根据滩涂开发主导功能进行水资源配置。
工业用水考虑各围垦区的工业用水特点及水源条件等情况,考虑
由公共自来水厂供给或围垦区河道取水为主。
农业灌溉用水考虑从河道取水为主。
海水养殖用水,应考虑直接取用海水。
第十九条 在实施工程项目规划时,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围区
地形建库蓄淡,解决水资源的不足。各流域综合规划中的水量供需平
衡规划应包括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水量。
第五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 坚持在滩涂围垦工作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
强环境监测,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十一条 禁止围垦乐清湾西门岛红树林、南麓列岛等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