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第一节 法律事务岗位职责
一、法务主管岗位职责
点。
1.经济性:合同内容吻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2.可行性:签约方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具备签约资格;资本本源合法,
担保方式可靠,担保财富权属明确。
3.严实性:合同条款齐备、完满,文字表述正确,附加条件合适、合法;
合同约定的权益、 义务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正确; 合同相关附件齐备,
手续齐备。
4.合法性: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合法;合同订立的程序吻合规定,会
审建议齐备;资本的本源、使用及结算方式合法,财富动用的审批手续齐备。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3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
第 12 条 合同审查的程序。
1.合同承办人准备好资料后,由部门经理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建议。
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送交财务部审查评估,尔后再提交法务处审查。
3.法务专员接到待审合同资料后,填写本部门法律建议办理单,慎重批阅
相关合同及相关资料,提出法律审查建议,报法务主管审批。
3.法务专员将相关合同及相关资料、法律建议办理单复印留底后,交与经
办部门签收。
第 13 条 合同审查部门进行合同审查时可要求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咨询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参加相关谈判或会议,合同承办人应予配合。
第 14 条 合同审查部门对合同审查达成后应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审查建议或出具建议书,特别状况下可以先提出口头审查建议后再形成书面审查建议。
第 15 条 对审查中发现的重要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查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更正建议。合同承办人更正此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查。
第 16 条 合同如未依照合同审查部门建议进行更正,合同承办部门应提出
详尽原因,与合同审查部门共同协商, 必要时企业召开特领悟议进行审查。 经特领悟议作出的审查建议,合同承办部门必定采用。
第 17 条 已经审查的合同,如需改正或未履行达成而清除,需重新履行审查的程序。
第 3 章 合同的签署
第 18 条 签署合同时,如对方授权签署人不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应要求其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必要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其总经理或其他权益机构标明签署和履行合同的决议或授权书。
第 19 条 订立合同双方必定使用合格印章,即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或赞成对方当事人使用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不合格印章。
第 20 条 企业各分支机构只幸亏其法定营业范围内或经授权的范围内对外签署合同。如需签署高出其营业范围或经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 必定报企业领导赞成,由有权签署该合同的领导签署, 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或申请办理专项特别授权。
第 21 条 合同签署后,合同正本由财务部负责保留,合同副本及相关审查
企业法律事务规范化管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