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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货物贸易多边协议拉米:建立适应能源贸易的规则框架 10月 22日,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在一个关于“能源、贸易和全球管理”的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 世贸组织和全球能源市场并不是“互不相干”,世贸组织在服务领域所制定的一些合作框架,包括与能源市场有关的服务业分配以及管道燃料运输费用等,就与石油以及天然气等主要能源产品密切相关。拉米表示,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贸易、能源及其与贸易管理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正在上升。在 2007 年罗马召开的世界能源大会上,各方就能源与贸易之间的密切关系进行了充分讨论。当时, 能源并没有在 GATT/WTO 占有突出地位。而如今, 适应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必须充分认识到能源和能源服务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拉米称,由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与制造业以及农业产品有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制定相关规则时必须与这些产品区分开来。市场在能源供应与需求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首先,由于能源产品其特殊的特性使其在地理分布上相对集中,使得一些国家与地区的能源贸易也相对突出。因此,在供应方面,主要是贸易方式的预定性并且变化缓慢,对于资源稀少的经济体比较优势也难以转移;其次是能源产品的稀缺和不可再生,加上地理位置的集中,使之缺乏竞争并且将会导致经济寻租的出现;第三,石油以及天然气等传统能源产品供应的不确定性和需求缺乏弹性,将会使得能源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种种情况表明,传统的贸易规则并不适应能源市场,必须在遵循基本贸易规则的情况下,建立不同于工业品以及农产品的服务贸易框架。拉米表示,在能源领域存在着诸多复杂的问题,如竞争和投资政策,而目前世贸组织在这些方面几乎没有发言权,也没有对于能源产品出口税的相关约束。但拉米指出,正在积极推进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已有多项关于能源部门的谈判正在进行,包括能源服务、过境规则、补贴等。此外,拉米还强调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他指出,随着人们对全球变暖以及气候变化担忧的加剧,全球必须充分合作,推动技术进步以及能源来源的多样化。并且大力发展核能,以及包括生物替代能源、风能、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这必将对能源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 ATC ) 关贸总协定八轮谈判中纺织品与服装问题简要回顾: 1-4 轮谈判,有关纺织品关税消减进展缓慢。第五轮“狄龙回合”,制定临时协议《棉纺协定短期安排》。第六轮“肯尼迪回合”,受限类别加入羊毛和人造纤维。第七轮“东京回合”,于 1973 年 12月达成《多种纤维协定》。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将纺织品与服装贸易问题纳入 15 个议题之一,最终达成《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由 1个序言、 9个条款和 1个附件组成。内容主要包括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回归关贸总协定的: 一体化进程; 限制措施的取消; 反规避措施; 过渡期保障机制; 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一体化进程 1 .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各成员方将其 1990 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总量的不少于 16%的产品纳入 1994 年关贸总协定。纳入的产品应包括以下四组产品中的每一组:(1)毛条和纱; (2)机织物;(3)纺织制成品;(4)成品服装。 37个月的第一天,各成员方将其 1990 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总量的不少于 17% 的产品纳入 1994 年关贸总协定。 85个月的第一天,各成员方将其 1990 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总量的不少于 18%的产品纳入 1994 年关贸总协定。 4 .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 121 个月的第一天,各成员方将其 1990 年进口的纺织品、服装产品的其余部分全部纳入 1994 年关贸总协定。即经过 10年过渡期后,纺织品、服装贸易将不再保留有特别的贸易限制措施,完全回归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国际贸易规则框架。限制措施的取消第一阶段,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至其生效后第 36个月的期间,各成员方之间根据《多种纤维协定》签订的双边协议中规定的纺织品、服装贸易配额水平,每年应以不低于 16 %的增长率增加。第二阶段,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 37 个月至第 84 个月的期间,配额水平应以每年不低于 25%的增长率增加。第三阶段,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第 85个月至第 120 个月的期间,配额水平应以每年不低于 27%的增长率增加。反规避措施规避行为–是指成员方以转运、变更航线、谎报原产国或原产地和伪造正式文件以及谎报纤维成分、数量、货品名称或商品归类等手段,阻挠纺织品、服装部门纳入关贸总协定的一体化进程。反规避行为不准货物进入; 如果货物已经进入,则在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真正的原产地或原产,以反映真正的原产国; 如果某一成员方领土被作为货物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