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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实施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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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实施指南.docx

上传人:开心果 2022/5/20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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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化装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一、标识内容〔和标识位置〕
〔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因包装原因无法标注时,也可以标注在可视面上。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
,实际业标准中有规定,那么原那么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释义]本条是对化装品名称的一个补充规定。
产品的“奇特名称〞,又可以被称为“创新名称〞,是指企业在产品的创新宣传方面创造,而此前没有被行业广泛使用的新名称,在其所使用的“奇特名称〞临近位置用相同的字号标注产品名称。
第八条 化装品标识应当标注化装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化装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划地域。
[释义]本条是对化装品实际生产加工地标识的规定。
以往的化装品生产方式都是由生产企业独立完成生产的全过程,但随着委托加工的形式逐渐增加,一个产品者、销售者、责任者可能并不完全统一。
本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产品的真正生产加工地,经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同时,也便于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准确定位,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找到生产地,控制事开展。
一、实际生产加工地的界定
实际生产加工地是指完成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企业所在地,即产品内容物的成分和配比最终形成的企业所在地。
实际生产加工地并不是生产的最终完成地,分装工序依然属于生产过程。我们对实际生产加工地确实定是根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对产品质量平安的影响程度和产品特点而确定的。
对于产品最终制造工序的界定,根据产品的特性,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需要特殊工艺灌装的产品,如乳液、膏霜、化装水等产品,其内容物制造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2.  需要填充推进气体的气雾剂类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向内容物填充气体并灌装〞地为其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3.  需要特殊灌装或组装工艺的产品:
〔1〕       需要成型的产品,如唇膏、粉饼等,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成型前内容的制造〞地为该产品的制造完成地,也即实际生产加工地。
〔2〕       面贴膜类,以其将“无纺布浸泡入原液〞为最终制造工序,其企业所在地为该产品实际生产加工地。
〔3〕       胶囊样产品,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所包覆的内容物〞的制作完成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4.  如灌装前需在中间产品中添加局部原料的产品,那么以其最终制造工序“添加局部原料〞地为该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5.  其他产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二、实际生产加工地的具体标注方式
1.  实际生产加工地的标注方式,由“引导语+至少到省级地域名称〞构成,引导语应为“实际生产加工地〞,“实际生产地〞,“生产地〞或“产地〞等。
2.  化装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如“上海〞,“江苏〞,“安徽〞等。
三、关于实际生产加工地标注的特殊情况
1.  假设同一产品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际生产加工地时,根据上述规定,在标注实际生产加工地时,可以通用一个标签,但在标签上须将实际生产加工地和责任企业的名称及地址逐一列出;并在对应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处进行标记,标记方式可采用字母、数字或符号等,用能被消费者清晰辨识的方式明示给消费者,如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