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8年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有关说明
一、统计报表的实际统计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统计报表上报、输入特别事项
1、各单位向上一级部门上报汇总表。
2、表中“上年末总数”必须严格与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的实有数据保持一致。
3、报表需附的说明或名单,应以单位正式函件上报。
4、通过统计软件上报形成的电子数据在上报前务必进行校核。
5、上报的时间、方式
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2月12日前上报报表和数据软盘,送区人事局公务员与职员管理科。
三、使用《公务员统计系统》软件注意事项
1、软件的下载、安装和进入
(1)下载
统计软件可进入“深圳市人事局”网站()的“网上办公/下载中心/统计工作”栏目下载,统计软件简明使用手册以及统计工作说明和审核要求、《公务员名册》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可进入“罗湖区人事局”网站的“公务员管理/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报表从软件中打印。
(2)解压
(3)安装
(4)登陆
,进入用户登陆;
,点击“确定”;
罗湖区人事局
二○○九年二月十日
2008年公务员统计审核要求
一、统计任务分工
公务员统计工作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
(一)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分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二)政府人事部门统计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领导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领导班子副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统计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三)乡镇层次除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外,均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乡镇的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以及工会主席由人事统计。
(四)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均系上一级的派出机构,分别填在市或县级层次。
二、统计范围与对象
(一)统计范围。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各级各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统计对象。已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暂缓登记人员。机关中不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的部分人员,已登记的,填写参照事业表。
在确定统计范围和对象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参照管理单位统计范围的确定。根据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所有在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属参照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重新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因此,参照管理单位的统计范围一定要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审批结果进行确定。对于新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必须向上级汇总单位进行书面说明,说明内容要包括审批部门、审批时间、涉及人员等情况。
三、需说明的事项
1、已批准参公管理的单位,人员未完成登记工作,此次公务员统计不进行,待人员登记工作完成后,再纳入统计范围。
2、06年完成登记的人员,现已不在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的,不予统计。
3、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