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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府采购协议书
采购编号:LCZ2006016
甲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乙方为丽水市公务车2007-2008年车辆保险协议采购(采购编号:LCZ2006016) 协议中标人,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车辆保险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承保范围
乙方负责丽水市直、莲都区及龙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第一包(具体参见附件)2007年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险服务。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
丽水市直、莲都区及龙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投保人)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及投保人。
第三条:投保手续和保险费计算
1、乙方应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和要求在基本险(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险种范围内确定保险险别并上门签订保单。其中不计免赔险由投保人自行选择。
2、承保范围内的所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为公务用车。除原装进口车外,其余车辆均按国产车投保。
3、所保车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新车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旧车按省保险协会最新公布的车辆新车重置价确定保险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金额6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每座8万;
4、乙方在保证不低于服务承诺的前提下,按投标优惠率或更高的优惠率确定实际保费。
第四条:服务要求
1、保证投保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投保人的通知及时签定机动车辆保险单。做到上门签单。
2、应设有7天24小时全天报案服务电话,并设专人受理报案及索赔事宜。
3、接到报案后,(1)丽水市区、各县城区为10分钟到达现场;(2)丽水市郊、各县城郊5公里范围内,10分钟内到达现场,5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到达现场时间增加1分钟;(3)省内、省外,充分发挥人保网络优势,通过委托出险地公司代理进行现场查勘,城区10分钟到达现场,城郊每增加1公里,时间增加1分钟到达现场。
4、不得限制投保人出险次数。
5、应对投保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应对投保人提供出险索赔程序,保险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理赔
1、投保车辆出险后,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必须以原厂配件价格为基数进行计算,并按承诺的期限进行赔偿。
2、赔偿期限要求:索赔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案件,立等可取;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案件,1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以下案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索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
3、赔偿处理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处理,乙方必须主动及时协助投保人处理赔款事宜。
第六条:特色服务承诺
1、绿色通道服务。将政府采购项目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在全省业务处理系统对政府采购保险车辆加注“重要客户”(VIP)标识。采购车辆出险,电脑系统将自动提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车辆定损、赔款理算人员,按最高优先级在第一时间处理,提供高质量理赔服务,使政府采购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享受我公司重要客户待遇。
2、“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在全国范围推出“理赔无忧—车险快捷”服务承诺,即“双承诺”。一是车辆损失险案件“3日付款”服务承诺;二是车辆损失险案件“5日提车”服务承诺。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实行任何地方出险案件,都可以由出险当地人保公司提供查勘定损并支付赔款服务。
4、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机动车辆保险异地诉讼协作机制,为投保单位提供异地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全市聘请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政府采购保险车辆的交通事故纠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5、免费代办年检服务。按照投保单位要求,提供免费代办年检、车辆维护咨询服务。本公司第四营业部设在市车管所对面,设有代办年检窗口,为投保单位年检提供有利条件。
6、免费代办养路费服务。根据投保单位要求,指定专门人员为政府采购车辆提供免费代办养路费服务。
7、新车上牌服务。协助投保单位办理新车(含转户)上牌,并提供装潢信息,享受最优惠装潢价格。
8、动态费率服务。在2007-2008年度保险期间,车险收费标准向上调整时,在不违反保监委规定的前提下,不作上调;收费标准向下调整时,在对外公布执行当日同比例下调。
9、旧车按车辆新车重置价承保。旧车投保按车辆新车重置价承保,对已停产的旧车,按政府采购价或按同类同档次车辆与投保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