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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座》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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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 比较及实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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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页,共46页。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现实背景:劳动关系形势不容乐观
2、法律背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3、政约定(无法定标准)
B 支付时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C 支付方式: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第十五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4、违约责任
A 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 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讨论:
a 能否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约定?
b 违约金数额如何约定?
5、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法无明文规定
讨论:企业可以通知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解除限制协议。
第十六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五、合同效力的比较
1、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
A 认定的情形: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十七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B 认定的机构:
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C 无效的后果:
a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b 劳动报酬: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c 行政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d 赔偿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页,共46页。
2、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
A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B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第十九页,共46页。
3、老合同的效力
A 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继续履行;
B 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 的劳动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第二十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六、员工辞职的比较
1、服务期的限制
A 适用限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B 违约金限制: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一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2、绝对的“无因解约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讨论:
“脱密期”是否存在?
为何谓之“绝对的”?
第二十二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3、可怕的“有因解约权”
A 随时通知辞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B 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C 经济补偿:
“有因辞职权”=A+B+C
第二十四页,共46页。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七、解雇保护的比较
1、过错性解除合同
A 解除理由:
a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