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租屋管理保证书
出租屋管理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出租屋管理保证书
出租屋管理保证书
为了加强城镇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租赁房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1995年3月6日公安部24号令发布施行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房屋出租人必须履行以下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着其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或村居、企业单位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效劳处所等根本情况进展登记并向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报告派出所;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展平安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平安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平安;
六、房屋停顿租赁的,应到镇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办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假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房屋出租人不履行以上七条治安责任,那么按公安部?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出租人:
年月日
出租屋管理治安责任书
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按照?安徽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房屋租赁手续;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时内,对其根本情况进展登记,并在三日内,带着或者催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到达三十人以上的,应当装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展平安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承租人退租后,应当在三日内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展违法犯罪活动,承受公安机关的监视、检查;留宿别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根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平安使用承租的房屋,发现不平安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检举、劝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假设有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