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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论文讨与研究.doc

上传人:jiqingyong11 2017/4/7 文件大小:6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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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海商法论文试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作者倪学伟提要我国是世界十大航运国之一,远洋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居重要位置。 1993 年7月1 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近年来我国所颁布的法律中与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最多的法律之一。明确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有利于加强对海商法的研究。本文论述了海商法的四方面调整对象: 海上企业组织、海上商业运输、海上损害赔偿和船舶担保法。关键词海商法船舶运输提单海商法一词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为法律的海商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等等; 二是指海商法学科, 即以海商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古老的法律学科, 一般又称为海商法学。本文从第一种含义上使用海商法一词, 即本文所研究的是海商法法律的调整对象, 而且主要以 1992 年 11月7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基础来研究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一词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为 Maritime Law 或 The law of Admiralty ,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 Shipping Law 。从词源上考查, 海商法一词是与“海”和“商”有关的法律, 是有关海洋商业的法律。海商法的调整对象各国学者认识不一, 各国的立法实践也多有相异之处, 这除了与法律传统、文化****俗、航运****惯等有关之外, 还与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外贸地位等有关。我国海商法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环境保护法》、《北京理算 2 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以及中国参加的有关海上运输方面的国际条约为内容构成的, 并以众所周知的航运****惯为必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制定本法。”由此可见, 我国海商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海上运输中发生的以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 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的海商、海事关系和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纵向的海商、海事及船舶行政管理关系。一、海商法调整对象之一:海上企业组织海上企业组织是从事海上商业运输和海上生产活动的主体。海上企业组织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的单位和自然人, 在现代海上运输实践中, 海上企业组织多以法人的形式出现, 非法人的单位和自然人则较为少见。海商法对海上企业组织的调整主要是关于船舶所有人、船舶辅助人员以及船舶本身的规定。船舶所有人是指对船舶本身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 包括船舶所有人本人、船舶共有人和租船人。船舶所有人本人是完全的自物权人, 享有充分的和全面的船舶所有权, 除可以对船舶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之外, 还可以对船舶进行处分。船舶共有人包括船舶共同共有人和船舶按份共有人两类, 他们分别依据民法上的共同共有制度和按份共有制度对船舶行使所有权。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共有的, 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 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租船人包括航次租船人、期租船人、光船租船人和船舶租购合同中的租船人。租船人对船舶所享有的权利属于他物权性质, 即是在他人的船舶所有权的基础上对船舶享有的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