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度名
公司文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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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确保文书事务正确且顺利进行,促进与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二条 所谓“文书〞是指业务工作上往来管,以及以此基准确定的 主管领导。
第十七条 须请示审批的提案文书,必须进行认真斟酌,以便能顺利地予 以实施。
第十八条 请示审批的事项,必须以提案文书的方式,经主管呈交总部。如果事情紧急,允许直接以非文书形式请示,但事后必须尽快撰写请示提案文书上报。
第十九条 请示提案文书的内容和顺序,包括标题、正文、理由、说明和附录。提案文书一式多份,分送有关部门如业务部门、印刷部门、总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等。
第二十条 请示提案文书必须编号,并注明起草或请示者,所属分支机构及部门、 科室,并及签名盖章。
第二十一条 请示审批内容一旦被上级认可并作出决定,那么以请示提案书〔副本〕 替代批复返回请示部门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请示提案原本由总务部、庶务科保管。
第五章 文书的制作
第二十三条 文书制作要领如下:
1.请示审批文书必须简明扼要,一事一议。语言措词力求准确标准。
2.起草文书的理由必须作出交代,包括起因以及中间交涉过程必须具明,必要情况下附上有关资料与文件。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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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须请示审批必须明确起草文书的责任者,署上请示审批提案者姓名。
4.须请示审批对请示提案文书进行修改时,修改者必须认真审阅原件,修改后必须 署名。 第二十四条 文书的起草必须征得主管同意,并且在主管有了明确的决定之后进行 ,文书起草只是一个“文书化〞的过程与结果。文书的草案必须予以保存。
第二十五条 重要文书或契约书案,必须经过公证,并且在正式文书形成之日前, 必须掌握且附上具有价值的证据或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文书的署名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内文书,如果是一般往来文书,只需主管署名即可;如果只是单纯的上报文书,或者不涉及各部门、科室,且内容并不重要的文书,只需部门、科室署名即可;如果是 重要文书,按责任范围署名总裁、副总裁、专务董事、常务董事,或者有关部门的主管姓名 与职务。
2.对外文书,如契约书、责任状、官方许可申请书、回执、公告等重要文书,一律署总裁职务与姓名。如果总裁委托事项,可由指定责任者署名。上列规定以外的文书,也可署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主管职务与姓名。
第二十七条 文书的盖章按以下要点进行:
,副本可以加盖署名者或所在部门 、科室章。
,加盖职务替代或代理者印章,且加盖具体执行者印章。在这种情况下,文书存档前加盖署名者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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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旁侧加盖有关责任者印章。
第二十八条 总裁与公司印章按以下原那么使用:
,必须填写委托申请书,经所属部门主管认可, 并且加盖印章之后,向总部总务部门提出。
,签名盖章,批准申请。如果有必要那么需请示总裁。在事情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与批准,但事后必须补填申请书。
,手续同前。
,去印章保管员处加盖总裁或公司印章。
,须经主管同意,直接向印章保管员申请加盖。
第六章 文书的送发
第二十九条 一些需要邮寄或专人递交的文书,按以下要点进行。必要时给文秘处以回复或回执。调查报告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收件人姓名。并且注明“快递〞 、“邮寄〞、“面呈〞或“转交〞。
。
第三十条 各部门、科室的邮寄文书,必须在发送前在“发信登记本〞 与“邮资明细帐〞上作好登记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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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电报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一切电报都由庶务科受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责任者在接到电报并阅读后,把电报要点记下,送相关部门、科室传阅。如果不涉及各部门、科室,只是一般查询、确认或联络性电报,主管科室或部门全权负责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向外部发电报时,必须用邮电部门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