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合同单方解除
【篇一:委托人单方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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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a 公司为某建筑设计研究院, b 公司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两公司经
过协商签订委托合同,约定a 公,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
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
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2、在履行期限届满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
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
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
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
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 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
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
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注意
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除合
同,另一方面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这里的违约责任仅
指法定违约责任,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特别法定解除权在各有名合同中有较详尽、明确的规定。为了
便于区分,可以将特别法定解除权分为任意解除权和违约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违约事实的存在,当事人即可依据法律规
定行使解除权。而违约解除权则须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因此获得解
除权。
1、任意解除权规定在以下法律条文中。《合同法》第 268条规定: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在合同履行中,当
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法》
第 308 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
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
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货运合同的标的是承运人
的运送行为,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
围绕运送行为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要求,以达到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目
的。《合同法》第 410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
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
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单方解除合同。
三个条文的共同点是合同的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相互信任,
而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一方则要对因行使解除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合同的任意解除权还在以下条文中规定,《合同法》
第 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