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资标准及发放标准
工资标准及发放标准
工资标准及发放标准
薪资标准及发放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换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建最正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推行效益薪资制。加点薪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项目.
第十九条企业顾问、兼职职员、特邀职员不享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薪资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邀请的顾问推行构造薪资制,包括基础薪资和岗位薪资.
第二十一条企业顾问薪资按级别不得高于下列标准:
高级顾问:标准月薪1000元;
专业顾问:标准月薪500元;
一般顾问(拥有特殊专长的):标准月薪300元.
第二十二条企业兼职人员、特邀职员推行计件或计时薪资制,详细标准由兼职人员和
特邀职员管理部门拟订。
四、薪资及非薪资收入的评定
第二十三条享受效益薪资的企业职员由部门主管根据企业管理目标逐级评定。
企业副总经理的薪资由总经理评定,主管经理、总经理秘书、总经理助理、总会计师,
各部室主任的薪资由主管副总经理评定,一般职员的薪资由各部室主任评定。
第二十四条企业职员效益薪资的评定依据为:
任务占薪资标准的30%,其中定额为15%,质量为15%;
。效益占薪资标准的50%,其中收益为40%,创收为5%,节俭为5%;
管理占薪资标准的20%,其中出勤为7%,制度履行情况为6%,卫生与安全为2%,纪律为3%,综合考评为2%。
第二十五条企业职员效益薪资的核发办法如下:
1。享受效益薪资的企业职员,从效益薪资推行之日起,月发效益薪资标准的
50%。
年关审定指标后,达标者一次补清;
工资标准及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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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及发放标准
。享受效益薪资的企业职员,年关审定本部门未达标时,按未达成指标的比率递减标准效益薪资;
已享受效益薪资的职员,经定期查核发现其达成的指标低于当月指标的50%以下时,按效益薪资标准的20%发放;
4。已享受效益薪资的职员三个月均未能达成审定指标时,停发标准效益薪资。
第二十六条企业职员年关奖赏薪资和奖金采取与核发薪资比值等同比率的办法评定
发放,也就是说企业职员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率即为企业职员年关奖赏薪资和奖金比率。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如期达成责任指标、超额达成责任指标、创收节俭者的奖金评定按
照企业相关规定履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的奖金评定以企业或部门审定责任指标的达成情况为依据,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的,企业职员不得享受奖金:
1。企业或部门没有按审定的方案实现其收益指标,而且创收和节俭等实际收入又不能补
足收益指标的;
2。企业或部门的创收和节俭指标均低于审定方案的30%以下的;
%以下的;
。企业或部门在实施方案中出现一次以上责任事故致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重要经济损失的;
。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不应该享受奖金原因的。
一般不得超过效益指标的3%。
第三十条企业中级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