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實際情況…………………… 56 21
各種關係………………………………… 57 - 61 21 - 22
經濟利益………………………………… 62 - 66 22 - 23
其他情況………………………………… 67 - 68 24
在出現推定偏頗或表面偏頗的情況下
放棄反對的權利………………………… 69 24
必要性的原則…………………………… 70 25
E 部 :法庭以外的專業活動 71 - 74 26
F 部 :非司法活動 75 - 98 27 - 34
政治組織或活動………………………… 76 - 77 27
運用司法職位…………………………… 78 - 80 27 - 28
使用司法機構的信箋信封……………… 81 28
推薦書…………………………………… 82 28
提供品格證據…………………………… 83 29
提供法律意見…………………………… 84 29
參與組織………………………………… 85 - 86 29 - 30
商業活動………………………………… 87 - 88 30
業主立案法團…………………………… 89 30 - 31
管理個人投資…………………………… 90 31
2法官擔任遺囑執行人…………………… 91 31
個人訴訟………………………………… 92 31
接受法律服務…………………………… 93 32
與法律專業人士的社交接觸…………… 94 32
使用某些政府部門的俱樂部和社交
設施………………..……………………. 95 33
光顧酒吧、卡拉 OK 酒廊等場所……… 96 33
擁有組織會籍…………………………… 97 33
賭博……………………………………… 98 34
34前言
1. 一個獨立並能維護法治、捍衞個人權利和自由的
司法機構,是我們社會的基石。司法機構必須獨立,且其獨
立性必須是有目共睹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 在審
理案件解決市民相互之間和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時,必須
本着公平公正、無懼無私的態度行事。
2. 法官必須在行為上無時無刻嚴守至高的標準,這
點極為重要。維持公眾人士對司法機構及法官執行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