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题2 我国的土地问题
几个概念:
土地制度:指土地所有、使用与管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土地经济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土地所有制: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这些权能在一般情况下是统一的,归属于一个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分离。如目前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土地产权的种类:
所有权(地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为了其毗邻土地的权益,有义务允许他人在其土地上的某种行为)、地上权、土地发展权(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关于耕地保护
年份
人口
(百万)
耕地面积
(百万亩)
人均耕地面积
(亩)
1400
65-80
370
1600
120-200
500
1873
350
1210
1933
500
1470
表2-1 中国人口和耕地面积的变化
资料:铂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
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地主
富农
中农及贫农
江苏8村
浙江8村
云南6村
表2-2 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资料:陈吉元等8页
为什么要实行土地改革
土地分配的不合理性还表现在质量上。
上等地,中等地,下等地的分配
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贫农、中农和其他阶层只占有20-30%的土地
单位:%
:结束了土地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特征:通过政权暴力,废除土地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将土地无偿地分配给农民,建立了土地的个人所有制。制度安排是强制性的变迁,但满足了大多数人(农民)的要求,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快速增长。
土改的四个步骤:反霸、划分阶级、没收征收与分配、复查。1952年底土地改革完成,占农村人口60-70%的3亿无地农民无偿得到了约7亿亩土地。
1949-1952,粮食年均增长13%,棉花年均增长61%,油料年均增长20%。
土地改革以后,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互助组(1952-1953)社会主义的萌芽)
农地私有,自负盈亏,劳动互助。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
初级社(1953-1955)半社会主义性质)
农地入股,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高级社(1956-1958)社会主义性质)
农地公有,统一劳动,统一分配。
%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加入高级
%。
(1958-1978)
1958年底,农村普遍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实现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社所有制。
三级所有(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
公社化运动,可谓风起云涌,波澜壮阔。在高级社立足未稳之际,便运用巨大的政治压力,将亿万农民组织到人民公社中,分编在五百零四万个生产队。中国农民原有的,或土改时被分到的田地、耕牛、农具、粮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资料,都无一遗漏地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五万多个人民公社就变成国家在农村基层的财政单位,从此可以随时随地,十分方便地通过“一平二调”无偿占有公社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和劳动力。中国的农民成了真正的无产者!
1959-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之际,《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务院新闻办和《北京日报》联合举办了一次民意调查,请民众评选出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事件。出乎意料的是,民众挑选文革名列第一,“三年自然灾害”名列第二。
1959年至1961年,我国经历了一个“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其困难的严重程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是空前的,恐怕也是绝后的,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2,650万吨,此后直到1966年粮产量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据分析,这三年减产的粮食中只有一小部分与旱灾有关,主要的减产因素不是自然灾害,而是耕地抛荒和弃收。
1959-1961年三年灾难时期,中国大陆的非正常死亡人口,肯定不低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