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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五金员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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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五金员手册.doc

上传人:jiqingyong12 2017/4/9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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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CHENGBAN 诚邦五金员工手册厂训: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教养、纪律、效率、品质 2 第一章第一条目的此员工守则及介绍本公司之一般工作情况及规则, 从而协助新员工能尽快了解本公司的政策,使能充分地发挥员工之职责及技能并以忠诚态度处之,再配合本公司所具备之条件,使其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并实践本公司日益扩展之期望,因而亦令各员工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及更理想的工作环境及待遇, 在此谨祝各位工作愉快、步步高升! 为维护公司营运作业正常的管理,使本公司从业人员有所遵守特订立本规则。如无规定者,得另行处理。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招聘、任用、解雇、奖罚、考勤、出入厂、工伤及住宿之管理、悉依本规则之规定。第二章第三条人员招聘一、各用人部门因人员编制不足须增补人员时,得提出《人员增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呈经理核准后交人事部公开招聘或以最有利的方式招聘。二、招聘之新进人员需经人事部之筛选, 技术人员须经相关的技术考核, 以决定是否录用。三、非公开招聘之人员必须经经理决定是否录用。四、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呈报总经理审核。第四条填写及缴验之资料 1、人事资料档案 2、身份证东莞市诚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3 3、经历及学历证件 4、正面半身 1 寸照片五张 5、保证所填写之资料必须真实的, 已录用如发现虚假的, 一律不给予录用, 并即时开除或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条任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都不得任用为本公司从业人员 1 、未满 18岁 2 、有前科者或经法院判刑或正在通缉者 3 、品性顽劣经本公司解雇、开除者 4 、本公司辞职后不到半年者,特殊情况须经理以上批准。 5 、吸毒、嗜赌及斗欧有记录者 6 、参加帮会、结党营私者 7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第六条试用、任用一、新进人员皆须七天之职前教育训练,教育训练期间不计工资,但厂方提供住宿及伙食。二、训练或试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立即签报辞退。 1、被记小过(含)以上者 2、旷工者(须再记小过一次) 3、病假(工伤除外)累计达 2 日者 4、不能胜任者 5、如有以上情况,直属部门主管如未执行者,记警告一次。 4 第三章第七条: 服务守则凡公司从业人员均应互相关爱,尊重人格,诚恳相处,遵守下列诸守则: 一、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认真工作,提高品质与效率。二、接受各级主管之合理指挥及监督, 并有提供工作心得及改善意见之义务。三、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四、不得对外泄漏本公司之机密。五、平日言行,应诚实廉洁,不得有放荡、治游、赌博等足以损害公司名誉之行为,更不得擅用公司之名誉,招摇撞骗及敲诈。六、应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养成爱惜公物,维护环境卫生,勤俭节约等良好****惯。七、执行职务,应予每日下班之前处理完毕,所有工具收拾清楚,如遇发生紧急事件,接奉公司通知时虽非上班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推诿第八条保证一、新进人员入厂,须缴培训金 50元二、本培训金经职前教育训练, 试用期满一个月后, 如未发现有任何弊端后退还,解除保证责任;如有试用期间离职者,则培训金全部扣除作为培训费之抵偿。第四章第九条奖罚种类从业人员奖罚之种类如下: 一、奖励:分为大功、小功、嘉奖三种东莞市诚邦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5 二、惩罚:分为开除、解雇、大过、小过、警告五种奖惩罚大功小功嘉奖大过小过警告金额(元) 300 100 30 300 100 30 记嘉奖(记警告)三次等于记小功(记小过)一次,记小功(记小过)三次等于记大功(记大过)一次。第十条奖励一、从业人员有下列事件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成效卓越者。 2、对于舞弊或有害本公司权益事情, 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3、遇非常变故随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安危, 勇敢救护而保全人命或公物者。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效者。 5、其他类似之行为。二、从业人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记小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成效者。 2、执行随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3、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4、主动积极参与救援工作有功者 5、其他类似之行为。三、从业人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记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进展有相当成效者。 6 3、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4、克尽职责,全年度内各项业务未出任何差错者。 5、其它类似之行为者。第十一条惩处一、从业人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开除”,开除第指无薪辞退。案情重大者,得送公安机关究办。 1、泄漏业务上或技术上之机密,致公司严重受害者。 2、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之物品, 致公司受重大损害者。 3、盗卖公物或挪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