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当,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齐整。木砖、预埋件等另星
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安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举措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认识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