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境外施工企业劳务派遣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境外施工企业劳务派遣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 我国的境外施工企业用工采用劳务派遣模式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共同探讨解决。本文阐述了境外企业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论证了境外施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可行性,并提出具有可执行性的建议,对境外施工企业的用工模式探索具有实际意义。
[关键词] 境外施工;劳务派遣;现状;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49 [文献标识码] A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1)是养人用人;(2)是养人不用人;(3)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在工程单位,由于企业业务存在项目周期性和不确定性,有时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保证工期和进度,而项目的停工或放缓却需要减员以适应,因此劳务派遣成为工程单位一个普遍采用的企业用工方式,灵活性强,可以大幅降低企业人力成本。劳务派遣有很多特点和好处,主要为: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工作是铁饭碗终身制,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工人成为“单位人”,闲置浪费现象相当普遍。而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员流动成为普遍现象,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一个必然规律,“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2)“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3)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我单位由于主营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由于境外工程项目具有政治风险、也面临当地劳动力水平、技能素质、人力成本的各种问题,境外工程项目同样具有周期性和不定性的各类特性,另外由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