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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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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因被交通肇事者撞伤而住院,可交通肇事者逃逸,公安机关尚在立案侦查,其住院的医疗费用,原来都是由个人垫付。《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甲某的情况,即属于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定
本市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
文件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
文件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7号)
文件8、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
简称“综保转城保”
“综保转城保”:
首先是在综保参保的单位全部转至城保
2011年6月30日前在综保登记开户,但未在城保登记开户的单位,在本月7月16日至7月24日在网上申报确认,网址:
以上的单位通知全部由外劳力部门寄发,网上操作由外劳力部门指导。
通过后台技术层面通过数据转储直接至城保
2011年7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单位至区社保中心进行登记开户。
缴费卡的制作,社保办事全部持卡办事
社保登记开户流程:(注册地或经营地在闵行区的单位,对经营地在闵行区的需提供商用办公房的依据)
五个步骤:
(1)新单位领取光盘自助学****培训
(2)填妥表式,附齐资料
(3)取号开户
(4)办理工行缴费卡
(5)持卡办事(业务变更)
(6)次月8日扣款完成缴费
“综保转城保”:
其次是“人员”的转移
(1)凡是2011年6月30日在参加综合保险单位缴费人员,2011年7月1日起还在同一家单位工作并继续缴费的人员,所在单位也通过网上申报,完***员的登记确认工作。网址:
通过后台技术层面通过数据校验审核,确认通过的数据自动转储为城镇户籍缴费人员和农村户籍缴费人员在城保进行缴费。
(2)2011年7月1日以后新进单位的员工,由单位先到外劳力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再进行参保。同样分二种情况:农村户籍(缴“三险”)、城镇户籍(缴“五险”)
办理城保缴费:缴纳五险
办理流程:
(1)先到区外劳力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填妥表式(申字0—2表),附齐资料(身份证等材料)
(3)取号柜面办理
备注:单位人员转出,也需至外劳力部门办理《外劳力退工备案手续》
以下几种情况在网上申报不成功或者不能(无法)申报:本区涉及户数1280户
1、单位原有城保账户目前是暂停结算状态,但其它情况正常;
2、单位原有城保账户目前是暂停结算单位且有欠费;
3、单位原有城保账户目前是暂停结算状态,并在城保里有封存人员;
4、单位原有城保账户目前是暂停结算状态,并在城保里有封存人员且有欠费;
5、单位从未开过城镇社会保险,所以没有工商银行缴费卡,在制工商银行缴费卡时因原镇保账户有欠费,故制卡无法通过;
网上无法完成申报单位:(本区1780户)
1、空单位(综保单位名称为空);
2、综保的单位名称等信息和城保的单位名称等信息不完全一致的;
3、组织机构代码重复,单位名称不一致;
4、伪组织机构代码(综保内没有组织机构代码)
5、综保内是事业单位的;
以上情况的单位需要综保部门进行清理完毕后,再纳入城保参保并缴费范围。
适用人群
非城镇户籍和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有所区别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过渡期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5年过渡
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了两个过渡:一个是险种过渡,现在先实行三险,时机成熟再实行其他的;第二个是缴费基数过渡,用5年的时间逐步跟城保的标准一致。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没有设定过渡期。
外来从业人员中非城镇户籍人员,可以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现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面上,比例按三险)。
缴费基数
适合过渡期的外来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558元 (基数40%---60%五年过渡)
3896×40%=1558元
3896 ×60%=2338元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与目前缴纳城保的缴费基数相同。
缴费比例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