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北京**公司乙方:河北**有限责任公司丙方:河北**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7月16日,甲方欠乙方〈〈**项目》**款合计人民币栗拾陆万元
(小写Y:);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
任。
七、
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
(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
当天通
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
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
(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月至
年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
代理费贰佰元;
年月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
(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
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
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
)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
(支
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
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
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
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
其它需要的资料
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
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公章、
三、
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