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产假、哺乳假休假规定
为完美及规范企业休假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拟定关于产假、哺乳假休假的相关规定:
哺乳假:
1、人员资格:
一定吻合国家相关生育政策;
2、休假时间:儿童出生至满周岁止,工作时间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
3、哺乳假流产)在非
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花费
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停止妊娠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
生育医疗费
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花费
其余吻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花费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均匀薪资×25%;
(2)难产、多胞胎: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均匀薪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添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儿女厚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均匀缴费薪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薪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均匀缴费薪资÷30(天)×10(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花费待遇三、其余
、经鉴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薪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
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照《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行方法》、《广州市实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方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自己。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
实质支付,若职工自己均匀薪资低于全市最低薪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薪资标
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
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
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待遇申领流程引导
怀孕女职工(准备分娩的)
在妊娠满16周前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此中四类特别人员(详尽见备注),前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存案。
分娩后
前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费、一次性补贴待遇
怀孕女职工(准备实行流产、引产手术的)
在术前前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此中四类特别人员(详尽见备注),前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存案。术后
前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
此中四类特别人员(详尽见备注),前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存案。
其配偶分娩后,前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男配偶假期薪资待遇
备注:
1、属于以下4种状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
办机构办理存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办机构人员类型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单位所属区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已参保人员
社保经办机构
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余兼顾地区参保后转入本兼顾地区内参保时
间未满1年的人员
2、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
待遇时,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