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1998 年第 7 期
论企业与市场间的不同形态
王询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系 116025)
一、企业与市场的理论
在传统经济学有关企业的理论中,每一个企业自身构成一个内部统一的整体,其内部是
“黑箱”,各个企业之间则是相互独立的;在有关市场的传统理论中,则是将市场视为“看不见的
手”,抽象掉了人们之间复杂的社会关系,活动于市场之中的交易者是相互独立且相互平等的
陌生人,市场调节着他们活动,协调着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之构成国民经济体系。在这种理论
中,企业就是企业,市场就是市场,对其各自内部构成不甚了解,对两者间的关系就更少探讨。
科斯开创的“现代企业理论”继承了亚当·斯密的传统①,该理论对企业性质的探讨是与对
市场的认识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也即是就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来认识企业。因此,在本文作者
看来,将这种理论称为“企业理论”是有失偏颇的,更为恰当的称呼应该是“企业与市场的理论”。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与市场均是一系列契约。虽然有许多经济学家曾致力于区分
企业的契约与市场契约,但无论从他们所指出的哪一角度区分,都不能给出企业与市场之间的
明确界线。例如,有些经济学家从契约的时限上区别市场与企业的契约,强调企业作为一种契
约的长期性,相对而言,市场被理解为一种短期契约。但在现实中,市场交易的契约可以是长
期的,企业的生命也可能相当短,只是从平均数和一般性比较而言,才能认为企业契约的时限
一般较长,而市场契约的时限一般较短。格罗斯曼( Grossman) 和哈特( Hart) 则从契约的完备
性来区分市场与企业的契约,将企业定义为“不完备的契约”。但完备契约与不完备契约之间
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在现实中,严格意义上的完备契约几乎不存在,也只能是在一般比
较的意义上认为,市场契约一般更为完备,而企业契约一般更不完备。张五常从契约的内容方
面讨论了企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差别,他认为,企业是要素交易的契约,市场是产品交易的契
约(张维迎,1996 9) 。但在现实中,要素与产品的区分本身就是模糊的,一个企业的产品正可
作为另一企业的要素;而且,很多要素(无论如何定义要素) 的交易也是在市场上进行的。
企业与市场之间不存在明确的分界线,也就意味着,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一片模糊的中
间地带。在这一中间地带,各个不同的行动者之间既存在市场交易关系,也存在各种非市场的
联系,而且至少有某些经济联系不是通过经济交易、而是通过非经济关系而实现。事实上,一
些“现代企业理论”的经典作家也承认这一中间地带即介于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各种组织形式的
存在。如科斯曾明确地说“: 克莱因及其同事暗示,在区别企业内部进行的和市场上进行的交
易时,我认为全部实际存在着的情况就是这种极端化和一刀切的情况。这是不对的。其实,我
①亚当·斯密将企业与市场视为两种不同的分工协作方式,但斯密并未进一步探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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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在‘企业的性质’中,我声明对于企业是否存在划出一条严格的界线是不
可能的。指挥可以或多或少存在”。“尽管‘企业的性质’的目的是解释企业为什么出现在市场
内部,但还必须承认在企业内部也可能存在市场。由于当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