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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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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雨汇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雨汇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升 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 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雨政发〔2012) 85号)、市民政局 项目和服务对象, 实行无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的棋牌娱乐、 图书(网络)阅览、知识讲座、文艺排演、聊天谈心、法律维权、 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性服务项目以及康复理疗器材等设施使用应 实行无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短期)托养、配(送)餐、 医疗护理及提供的上门服务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 收费标准。
七' 建设要求
(一)设施设备
1、 服务中心应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需求,综合考虑日照、 采光、通风、防寒及管理等要求,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 好、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设置。
2、 服务中心应充分考虑方便老年人活动,以及为老服务的 便利性和辐射半径等因素,设置在老年人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 区域,远离各种有害气体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3、 服务中心宜安排在楼层较低的建筑,相对独立。有独立 出入口。并配有安防、消防等设备,有通风换气装置。
4、 服务中心应尽可能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毗邻,也可与残 疾人康复设施共建,实现资源和服务共享。
5、 服务中心可以是新建,也可以利用闲置办公用房、学校 等场所,或依托镇(街道)和社区服务公共设施以及敬老院等场 所进行改建。
6、 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500 m2以上。
7、 服务中心的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特点和无障碍设计等 规范标准,应设置包括中心内楼梯、走廊两侧的安全扶手;老年 人无障碍通道;地面铺设防滑、耐磨面层;过厅、走道和房间的 门槛设置坡度并设明显标志等,确保老年人活动的便利性和安全 性。
8、 服务大厅应设置服务导向台,配备中心服务电话、电脑 等,服务时间、服务电话或投诉电话号码应在大厅显眼区域公开。
9、 服务中心应从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合理布局功能 用房,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且服务用房功能标识清晰。基本配置 有:
⑴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餐厅(含配餐间)、洗衣房、 理发室、卫生设施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厨房与沐浴间。
休息室至少应配有可提供20人以上老年人休息的躺椅或床 位,室内窗户应采用明窗,具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配备窗 帘与降温、取暖等设备。
餐厅有可供20人以上老年人集中就餐的场所。若配有独立 的厨房,应配备相应的器具和餐具,生、熟食材区域分开,有消 毒柜和食品冷冻、冷藏等设备,并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卫生许可 证;无独立厨房,需要配(送)餐的应依托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 社会餐饮服务机构并达到供餐设施要求。
卫生设施应有男女分设的卫生间。卫生间内要有排风系统,
室内地面应防渗、防滑,并配备无障碍设施和紧急呼叫设备。
⑵文体娱乐用房:包括棋牌室、阅览(网络)室、书画室和 多功能活动室等。
阅览(网络)室应配有桌椅、书架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 报刊和杂志等;也应配有电脑(网络),可供老年人上网浏览新 闻和电子书籍等。
多功能活动室应配有电脑、投影仪、彩电、音响等各种设施 设备,若开设老年讲堂,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多功能桌椅。
⑶健康服务用房: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 室等,配有适合老年人使用康复健身器材和医疗设备等。其中, 心理疏导室应选择安静隔音、明亮舒适以及出入方便的区域。
⑷室外活动场所:服务中心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室外 活动场所,配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运动和健身康复器材。
⑸其他服务用房:可根据服务中心实际功能需求,设置其他 相应服务用房。
(二)制度建设
1、 服务中心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合法的运营资质,应 是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
2、 服务中心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健全的中心管理和 服务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志愿者登记 和管理制度以及一套完善的服务跟踪、评价制度和纠错制度。
3、 服务中心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务项目操作标准,各项规
章制度应显示在服务中心的醒目位置,包括:服务中心组织结构 图、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工作服务流程、服务承诺 及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等。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上墙公示。
4、 服务中心提供的日间(短期)托养服务或上门提供的服 务项目,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运行管理
1、 服务中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将镇(街道)范围内 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 构统一纳入其管理体系,服务中心对其下辖的服务站起到管理指 导及考核和监督作用,并负责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和指 导工作。
2、 服务中心的管理主体为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