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合同文本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抚顺市望花区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
签订日期:2015 年 3 月 31 日
合同协议书
抚顺市望花区农村经济发展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做好施工期及植被恢复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掩埋或焚烧处理。如因破坏环境保护而引起的经济赔偿,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承包人应制定文明施工责任制,承包人施工管理场地及施工现场、料场、弃渣场等有专职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干净整洁,照明、供水、供电、道路、卫生等设施齐备专人管理。
10. 开工和竣工(完工)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适当顺延。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不界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2015年5月15日前完工)
(1)日降雨量大于 ㎜的雨日超过 天; `
(2)风速大于 m/s的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的高温大于 天;
(4)日气温低于 ℃的严寒大于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竣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控制性工期每延误一天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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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 % 。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 无 。
12. 暂停施工
(1)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3. 工程质量
: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的有关规定。
: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的有关规定;优良标准为:执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的有关规定 。达到优良的奖为: 无 。
, 发包人 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承包人负责 按监理人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 。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发包人和监理人确定。
15. 变更
: 无 。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16. 价格调整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单价不因时间、物价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变化风险费用包括在中标综合单价之内)。
17. 计量与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本工程付款按实际工程进度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经监理人验工计价,发包人同意后支付。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 。
(完工)结算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4 份。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4 份。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发包人实际需要和要求。
18. 竣工验收(验收)
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