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异议处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异议处理流程,降低公司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异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招标文件异议、开标异议、评标异议.
第三条异异议处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异议处理流程,降低公司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异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招标文件异议、开标异议、评标异议.
第三条异议处理由公司总经理统一治理,最终处理意见必须由公司统一发文.
第四条无论什么渠道收到异议,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将异议交予文书〔开标现场收到的异议按本方法第八条执行,并应于事后报文书备案〕.文书按收文治理第一时间登记,,也不能以或短信方式简易处理.
第五条责任部门应当按下述要求检查异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特定分包人和供给商、组织投标的工程负责人〔不是拟投入的投标工程负责人〕
.检查异议提出事由是否实质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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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日前;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日前;
页脚内容
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对评标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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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纸质载体、、电子邮件〔相关文件扫描件〕但不包括、短信和微信.
提出异议的利益主体是否盖章、,授权代理人的需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由组织投标的工程负责人〔应出具投标人证实其是本单位组织投标的负责人〕签字.
是否有单位固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及公司邮箱.
第六条符合受理条件的异议由总经理〔或委托的副总经理〕第一时间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不限于工程涉及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格式详见附件〕.由部门负责人将拟
〔或委托的副总经理〕.假设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意见实质上不合理,公司拟处理意见按正常流程发文,分管副总经理持公司发文继续与招标人和相关监管部门沟通,说明异议处理程序结束,转投诉程序.
第七条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涉及文件修改或澄清的,按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或澄清程序进行.
第八条开标异议应当在现场答复,答复的内容以是否能开标为准,不解决评标的问题,,
假设不能准确答复,以“交由评标委员会决定〞为通用语言.
第九条评标异议处理一般以网上查询为手段,工程负责人应以线索载明的依据查询,,不追求一定有回复,但需如实记录工作过程,
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的,应当在收到异议后日内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