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分值 表
序号
指标
说明
分值
数量
得分
1
2
3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教育背景指标
职住区域指标
北京市积分落户分值 表
序号
指标
说明
分值
数量
得分
1
2
3
4
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教育背景指标
职住区域指标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积 3 分。
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 1 年积 1 分。
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 1 年积 分。
大学专科(含高职) 9 分。
大学本科 15 分。
硕士 27 分。
博士 39 分。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
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 人,每满 1 年加 2 分,最高加 6 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申请人,每 满 1 年加 4 分,最高加 12 分
居住地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满 1 年减 2
3 8 24
1 0
8 4
9 0
15 1 15
27 0
39 0
2 0
4
0
-2
0
分,最高减 6 分
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本市其他行政区转移到城六区的申请人,每
-4
0
满 1 年减 4 分,最高减 12 分
在区域性专业市场、一般制造业、《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
5
疏解行业就业指标
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范围内就业的申请人,就业每满 1 -6
0
年减 6 分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申请人,工作
3
1 3
每满 1 年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的创业企业就业,且符
2
0
6
创新创业指标
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 1 年加 2 分,最高加 6 分。
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
关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就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申请人,工作每满 1 1 年加 1 分,最高加 3 分。
0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 9 分
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本市奖项的加 6 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加 2 分
9
6
2
0
0
0
7
专业技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