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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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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单位: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
4、《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个字[2005]第26号)
5、《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3号)
6、《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8号令)
7、《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工商个字[2004]第118号)
受理机构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各工商所
决定机构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
办理条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变更的个体工商户在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已经登记。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变更经营范围的,其增加的经营范围在登记前须经其他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材料填报应使用钢笔、毛笔工整地书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办理程序
一、审查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