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鲁农信联办〔2006〕219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现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推动力度。各级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培训,努力培养高素质的评级队伍。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要建立信贷人员培训学习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精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信用等级评定培训,学习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原则、评定程序和评级标准,掌握评级技能,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评级队伍。各办事处、市联社要认真组织培训考试,培训人员包括各办事处、市联社及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人员以及从事公司类业务的信贷人员,今年的培训工作要在本年11月底前结束。
三、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县级联社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4月底以前完成。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联社。
二ΟΟ六年八月十三日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合理确定综合授信额度,提高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信用社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按统一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第三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应遵循“企业自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标准、综合评价、按程序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由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组织,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具体操作,在信用等级评定初期可委托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协助评级。
第二章评定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
(一)已经与农村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
(二)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
(三)需要农村信用社对外提供其资信证明的企业;
(四)委托农村信用社评定信用等级的企业。
第六条企业按行业和性质可细分为工业、商贸流通、房地产、建筑工程、事业法人、综合6类。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见附件1)。
第七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生产经营期1年以上;
(三)生产经营正常;
(四)财务制度基本健全。
第三章信用等级设置、评定指标及划分标准
第八条企业信用等级分三等九级,即AAA、AA、A、BBB、BB、、C。等级含义如下:
AAA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
AA级: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A级: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