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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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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企业资源 2012/1/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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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倡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文明执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和《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企业);
(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备案执业的省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组织及等级确定工作,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组织和初评工作;信用等级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省、设区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遵循“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主要从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资信状况方面:包括企业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师数量、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专业人员结构、办公场所面积、股份结构、技术负责人、企业管理制度、人事档案关系、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从业人员培训、软硬件设施、公共关系、学术研讨情况,是否存在整改记录等。
(二)成果质量方面:包括合同签订、咨询合同备案、咨询服务流程规范、质量控制、重大问题会审制度、咨询成果、档案管理、业绩报表等情况。
(三)经营业绩方面:包括咨询业绩、客户满意度调查、重点工程业绩、专职专业人员个人业绩、业务拓展等情况。
(四)信用记录方面: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详见附表1)。
第三章评价方式和依据
第六条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部分和加减分部分组成。每项评价内容满足评价基本要求得基本分(基本分标准见附表),不满足要求的在基本分标准基础上按标准扣减基本相应分数,但最高减分以本项基本分标准值为限;达到增分要求的按标准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增分限额。
第七条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为信用等级优秀企业,评价分数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B级为信用良好企业,评价分数应在75-90分(不含90分);
C级为信用一般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75(不含75分)。
D级为信用缺失企业,评价分数应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或未参加评价的企业。
省内在我省行政区内备案执业分支机构只参与信用评价评分,不核定信用等级,其等级纳入总公司管理。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两年。期间未确定信用等级的乙级(暂定一年)企业可在批准为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后申请评价,评价的最高等级为B级。经信用等级评价后,确定为D级的部分企业可在整改合格后申请补评,补评的最高等级为C级,补评后即可纳入当期信用等级评价级别名单,同时发放信用等级证书。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采用日常监督与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评价期内企业存在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经信用评价后达到相应等级时,将重新确定其信用等级。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建立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进行采集、检查、记录、发布、储存,并审核、汇总、发布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记录,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对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进行采集、检查、记录、发布、储存,并审核、汇总、发布,建立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企业的原信用评价等级,企业信用等级确定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不得申请补评:
(一)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人员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因重大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五)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六)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或提供虚假报告的;
(七)由于咨询企业过错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评价期内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
(九)企业未通过工商年检或资质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