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社会团体章程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03年7月
1
上海市××××会章程(样本)
(××年×月×日第×届第×次××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本团体的名称:上海市××协会(或学会、研究会、
联合会、联谊会、促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或
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
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
止的会议,由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年(可自
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
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大
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大会;并向其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和
罢免的,本条中不表述);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
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
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届任期×年(应与最高权力机构的届
期相一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
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大会追认。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
设常务理事会,本条及以下有关条款不写)。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
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六、
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
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
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
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
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常务理
事会选举和罢免)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
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理事长是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
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在章程中载明)。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有良好的个
人信誉;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