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政府介入的方式是决定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否顺利成长的关键。尤其在政策性担保机构多为政府出资或控股,市场风险与非市场风险、政策性业务和非政策性业务缺乏划分标准的情况下,对担保机构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更是个考验。
政策性信用担保的激励结构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处高金德
引言
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障碍,其中发展中的融资困难比较突出。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信贷市场属于典型的信息不对称领域。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发展历史中所建立起来的信用作为还贷的保证;如果企业的历史信用不足,放贷机构就会要求企业提供抵/质押,或者提供第三方担保,银行通过优先受偿权来减少因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要求企业提供经营资料,在贷款收回前跟踪监察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尽量减少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目前阶段,银行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大多选择第三方担保方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中小企业来讲,上述银行所希望的解决办法都难以实施,一是由于成立时间短,银行的信用积累严重不足;二是由于资本规模都比较小,企业一般难以提供银行所要求的抵/质押品;三是中小企业废业/破产率较高,据统计,全国有30%的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60%在4-5年内消失;四是多为短期小额贷款。从银行来看,仅凭上述几点就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放贷风险较大,加上小额贷款相对成本高,银行尤其是大银行没有很强的意愿贷款给中小企业。总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的根源在于其与生俱来的劣势,以及转轨时期我国信贷市场的技术缺陷和由此形成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
在现阶段的体制环境下,融资体系基本上为大企业服务的居多,亚洲金融危机后银行“惜贷”现象更为普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并没有形成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服务体系,加上社会信用的缺失,造成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加重的趋势。所以,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适度介入,建立一种合理的机制,搭建起银企资金供需的桥梁,政策性信用担保成为一种比较通行的选择。
政府介入担保的理由与政策性担保的激励制度
一、政府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然性
在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政策性担保的形式普遍存在,成为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政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是:“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和财政信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应该讲,中小企业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和担保行业的高风险特征,是政府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原因。
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一般的商业担保机构都不会定过高的保费率,各国一般都小于保额的2%,担保机构收益不高,且面临的市场风险比较高。经验表明,反担保率与担保机构损失率之间是负相关关系,由于中小企业大多不能向银行提供足值的抵押资产才转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其反担保率比较低,导致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比较大。例如在承保比例为80%,、,要保证担保机构损益平衡,代偿率不能超过6%,,%。可见,担保业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非常明显。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如果中小企业因为融资约束得不到充分发展,给地方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其程度可能数倍于担保机构所承担的损失。在市场失灵的背景下,政府需要介入到信用担保